退稅服務流程說明

外籍旅客請提早3小時抵達機場或港口,前往電子化自動退稅機具或退稅服務櫃檯辦理退稅等相關出境手續。於行李托運前,持入境證照、退稅明細申請表至電子化自動退稅機具或退稅服務櫃檯掃描證照及退稅明細資料,退稅系統將顯示貨品是否須經海關查驗,無須查驗貨品者,可直接於e化自動退稅機具、退稅服務櫃檯辦理退稅。

  • 貨物須經海關查驗,請備妥下列文件,至海關櫃檯辦理:

    1. 查驗單(電子化自動退稅機具列印)。
    2. 退稅明細申請表。
    3. 個人證照(護照、旅行證、入出境證或臨時停留許可證)。
    4. 標註「可退稅貨物」及「證照號碼末四碼」之統一發票或電子發票。
    5. 購買之特定商品。

     

  • 退稅支付方式

    退稅方式分為現金退稅、信用卡(VISA、Master、JCB及銀聯卡)及支票退稅。選擇現金退稅者,持憑電子化自動退稅機具、退稅服務櫃檯列印核發之「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稅明細核定單」,向設置於出境機場或港口之指定銀行或現金櫃檯申領退稅款。

  • 信用卡或支票退稅請注意

    選擇信用卡或支票退稅者,可於電子化自動退稅機具操作或退稅服務櫃檯申請信用卡(VISA、Master、JCB及銀聯卡);或於退稅服務櫃檯辦理支票退稅。